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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辉:各级政府侨务部门是执行侨务法规的主体单位,组织协调开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
2013-04-22
陈洪辉在回答网友“音儿”提问时说:
   谢谢你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工作”。因此,各级政府侨务部门是执行侨务法规的主体单位,承担贯彻实施《侨法》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是我们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娘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侨务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变更和修订的过程中。比如,近两年国家和省出台了华侨子女在国内就读的政策,出台了华侨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出台了贫困归侨侨眷的救助办法等等关系民生的措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侨务工作的重视,以及对“侨”这个群体的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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