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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消防局提醒市民防范电气火灾
2017-10-31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提示全市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电主体责任,落实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用电安全责任,同时要完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全面开展用电安全检查。

市公安消防局强调,在进行强化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用电行为;定期开展电气维护保养和检测,防止绝缘损坏、电线老化等造成短路;注意线路或设备连接处的接触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以避免因连接不牢或接触不良,使设备过热;保证电气设备的通风良好,确保散热效果;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不超过允许值,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还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安装敷设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实施,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不在可燃物上敷设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发生火灾采取断电措施时不得关闭消防电源。要严格电气使用管理。不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多种大功率电器;不在用电设备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在用电设备箱(柜)存放可燃物。

此外,市公安消防局提示全市各社会单位加强宣传培训演练,除了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外,还须正确报告处置火情,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市公安消防局同时指导市民正确报警和处置火情。提示市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方式;扑救电气火灾宜先断电、后处置,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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