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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三审双备案”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
2017-10-27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审核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长春市朝阳区坚持“严”字当头,建立科级领导干部选任“三审双备案”工作法,不断强化科级干部事前报告预审和全程监督工作。

    事前审核,严把动议关。科级干部管理单位向组织部送审科级干部调整请示、方案、有关事项事前报告、用人单位三定方案等材料,组织部进行事前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调整书面批复。通过事前审核,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对方案中拟调整岗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在领导职数未出现空缺时,不得启动干部选任程序。

    任前审核,严把程序关。科级干部管理单位向组织部送审《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审核表、考察材料、党委会记录等材料,组织部对其开展选任工作的程序、纪律、参会人员范围、方式方法、人选资格条件和“三龄两历”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凡拟任人选“三龄两历”等信息未核实清楚前一律不审批、不上会。同时把严格落实廉政双签字和重要社会关系报告制度作为选任必经程序,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政考察。

    备案审核,严把纪实关。科级干部管理单位于干部任免后15日内到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要求科级任免单位将科级干部选任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科级干部选任纪实档案。组织部再次对其选任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单,备案通知单一式五联,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科级管理部门各一份,干部管理单位持组织部备案通知单、任免文件到编制部门备案,编制部门再次对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职数情况进行审核备案。未经组织部门备案的科级干部选任,所任职务与职级不予承认。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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