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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明确干部“下”的情形
2017-10-28

本网讯 (通讯员 雷文军 王化敏)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近日,陕西宝鸡市制定《关于精准识别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细则》,力促干部“能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该市明确提出在年度目标责任、扶贫绩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6个方面考核中排名靠后,以及存在政治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情形的干部必须硬性“下”,因身体健康、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干部可“自愿下”。

    市委组织部采取综合分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等情况,专项分析干部在扶贫、环保、安监、维稳等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及时分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分析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负面清单和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其他渠道反映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研判、跟踪研判、专项研判,客观精准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及调整建议。在此基础上,组成考察组对拟调整对象进行立体式考察、多维度分析,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

    调整决定作出后,市委组织部与调整对象谈心谈话,让其充分了解“下”的原因和依据,从内心接受组织决定。同时安排其参加学习培训或参与专项工作,促其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改进不足、提高能力、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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