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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国(境)定居审核业务办事指南
2010-07-30

一、业务范围

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定居审核。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包括单位、职务、理由、拟定居国家或地区等,须单位或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2、出国(境)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3、辞职批文(1年以上)或离、退休批文(半年以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国(境)外亲属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办事窗口受理。

四、办理时限

省管干部及配偶的出国(境)定居,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拟文、报送市委,以市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材料备齐,符合出国(境)定居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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