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定居审核。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包括单位、职务、理由、拟定居国家或地区等,须单位或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2、出国(境)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3、辞职批文(1年以上)或离、退休批文(半年以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国(境)外亲属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办事窗口受理。
四、办理时限
省管干部及配偶的出国(境)定居,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拟文、报送市委,以市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材料备齐,符合出国(境)定居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