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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9-30
 

 

 

关于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

说明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组通〔2003〕81号

 

各区委,经济功能区党委,各党工委,市直各局党组,市直事业单位党组织:

    最近,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对填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统一市委管理干部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按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填写,现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以前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各区各单位呈报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所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使用新版《干部任免审批表》,并附软盘。呈报的所有干部任免材料一律使用16开型规格用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办。

    

 

附件:

1《干部任免审批表》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03年10月30日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岁)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称

 

 

熟悉业务

有何专长

 

 

学 历学 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拟 免 职 务

 

 

            

 

                

 

近三年考核情况

    年度

    年度

    年度

 

 

 

               

 

 

 

称 谓

姓 名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盖章)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任免机关意见

 

 

 

(盖章)

   

填表人: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请示时所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   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栏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东深圳”、“广东仁化”;市辖的区只填到市,如籍贯为珠海市香洲区,则填为“广东珠海”;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民主党派需加括号注明加入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还要加括号注明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同时填写中共和民主党派名称,并分别加括号注明加入时间。

例:

入 党

时 间

中 共

(XXXX.XX)

九 三

(XXXX.XX)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 如“1972.05

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贴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业务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栏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 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 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学 历学 位

全日制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 历学 位

全日制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XXX专业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XXX大学XX系XX专业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区委常委、××镇委书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局副局长兼任的机关党委书记职务可省略);区委常委兼任的主要职务须填写(如××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本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民主党派市主委、副主委,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届市委委员,××局局长;民建××市主委,××局副局长)。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职务排列顺序一般为:各级党委职务在前,政府、人大、政协等职务在后;党委部门职务在前,政府部门职务在后;同一部门的行政职务在前,党内职务在后;综合性职务在前,其他职务在后。如:××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区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填写拟任或拟免的市委管理职务,各区委或市直部委办局党组(党委)管理的职务不要填写。各区委常委和市直部委办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担任的部门或中层领导职务可加括号注明,如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等。拟免职务要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笼统地填写为“现职”。

“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一律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各区领导班子换届时,“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全称,如:“提名为中共××区第×届委员会副书记候选人”、“提名为××区副区长候选人”、“提名为××区第×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为政协××区第×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不再提名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在“拟免职务”栏中填写“退休”。

届中调整或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日常任免时,“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如:“××区委副书记”、“××区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免职并同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拟免的职务后面填写“退休”。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0.02-1973.10,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如1980.09-1984.07在××院校×系×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区)前面均应冠以市(地区)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如“惠阳地区海丰县”、“珠海市斗门县”。“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某工作经历期间带职参加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要在本简历段后面加括号注明:“期间:……”;不带职(免去职务)参加学习、培训等经历,分行另段填写。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务委员、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清楚届次和职务(届中增补的要填明增补时间)。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处级以上单位的奖励和记功;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近三年考核情况”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填表时的真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摘录档案。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市、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不能笼统地填写为“××单位”或“××单位干部”;政治面貌分别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填表日期要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格式打印或铅印,表格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内容一般用四号或小四号仿宋字体,行间距适当,排列清楚美观,一律要注明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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