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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答(一)
2011-05-18

1、怎样正确理解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组织生活,接受该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是什么?怎样正确使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有何不同的效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都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凭证,但它们的效用却不同。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外出将组织关系介绍倍交给所去地或单位党组织后,其正式组织关系即转入该组织,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即可而且必须在该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都是临时组织关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此只能在所去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活动,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向所去地或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外,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仍应向原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4、怎样正确填写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5、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一般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无党组织,且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其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无党组织,且就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应本着既便于党组织管理,又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经营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

7、党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落实工作,位,其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党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组织关系可转至居住地党组织。如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这些机构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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