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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答(三)
2011-05-18

15、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以下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直辖市及省、自治区辖市区委组织部。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7)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8)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9)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10)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16、在本市、县范围内,哪些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本市、县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17、同一基层党委下属的支部间党员调动要不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同一基层党委下属的支部间党员调动,一般可不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委组织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相关支部。

18、党员证明信应由哪一级党组织开具?

党员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时间较短(6个月及6个月以内),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或单位党组织。党员证明信一般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政机关党委、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开具。

19、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原单位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原单位时,不必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必要时,所去单位党组织可在其原党员证明信上注明返回日期 ,并加盖公章交本人带回。

20、已经调离的人员恢复党籍后,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已经调离的人员恢复党籍后,应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出具盖有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本人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

21、受到行政开除、除名、辞退处理的党员,能否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虽受到行政开除、除名、辞退处理,但党内束作处理,或虽受到党纪处分,但来被开除党籍和党内除名,原单位党组织应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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