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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公告
2012-03-27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及《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和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按业绩与专业水准的差异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审两种方式产生。对确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创业项目启动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以下简称“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其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且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一级)者,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二级)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认定、评审高层次人才(三级)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青年优秀人才

    对“三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急需紧缺的人才,根据业绩和发展潜力,每年择优选拔300名左右作为青年优秀人才。对确定为我市青年优秀人才的给予重点培养,在培养期内,可享受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凡我市“三高”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优秀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其发展潜力较大或业绩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我市青年优秀人才选拔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年龄计算方法

    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其年龄计算截止到材料受理之日。申报评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其年龄计算截止到本公告申报时间截止之日。

    二、申报方式

高层次人才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申报。青年优秀人才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

    三、所需材料及工作程序

    (一)所需材料

        1、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方式的需提交:

    (1)个人填写的申报表;

    (2)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采取专家推荐方式申报的需提交:

    (1)个人填写的申报表;

    (2)两名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函;

    (3)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推荐人负责核实申报材料。

    (二)工作程序

       1、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专家推荐方式的申报材料无须公示,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受理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组织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认定、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

        20123275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部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56-212829112333

    传真:0756-2128502

    电子邮箱:zhrsjgpk@163.com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相关政策文件、认定评审标准、办事指南及申报表格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查看、下载。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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