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全面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等“五分离、五规范”。首批选取80个左右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脱钩试点,利用三年时间做好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脱钩主体和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