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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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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其它综合性文件,审核、修改、送批以本委名义印发的文件;负责督办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管理和考核;负责人事、工资以及财务、资产和各种办公用具、设备管理;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秘密文件、资料、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以及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内部会议组织、后勤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计划生育,以及普法、安全保卫等工作。 联系电话:2223859
(二)组织科 负责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织及书记、副书记职务任免的初审工作;检查、监督市直机关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市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新党员审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年报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 联系电话:2251075
(三)宣传科 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务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的相关培训;指导和检查机关党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机关文化建设。 联系电话:2222503
(四)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授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指导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按分工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 联系电话:2251074
(五)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 负责市直单位民兵组织建设及其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重点目标警卫和完成急难险重等突击任务,管理民兵武器装备;负责市直单位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核对和统计;拟订本区域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负责战时组织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参军参战以及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工作;负责征兵和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置复退军人和优抚烈军属,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国防教育和军事技术训练;承办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226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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