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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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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试点工作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租房券”是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给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住房保障家庭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屋产权人则凭“租房券”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等额租金补贴。“购房券”的使用,则是住房保障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等因素,在一定条件内选择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使用“购房券”抵扣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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